中華(hua)人民共和國(guo)主席令
第 八 號
《全國(guo)(guo)(guo)人民(min)代表大會常(chang)務委員會關于修改(gai)〈中華人民(min)共和(he)國(guo)(guo)(guo)專利法(fa)〉的(de)決定》已(yi)由中華人民(min)共和(he)國(guo)(guo)(guo)第(di)十一屆(jie)全國(guo)(guo)(guo)人民(min)代表大會常(chang)務委員會第(di)六(liu)次會議(yi)于2008年12月(yue)27日通過,現(xian)予公(gong)布,自2009年10月(yue)1日起施行(xing)。
中華人民(min)共和國主席 胡錦(jin)濤
2008年1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