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di)一章(zhang) 總則(ze)
第一條(tiao)
為(wei)指導省管(guan)企(qi)業(ye)開展全面風險管(guan)理(li)工作,提(ti)高(gao)企(qi)業(ye)管(guan)理(li)水平和市(shi)場競爭力,根(gen)據《中(zhong)華人民共和國公(gong)司法》、《企(qi)業(ye)國有資產(chan)監督管(guan)理(li)暫行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i),參照《中(zhong)央(yang)企(qi)業(ye)全面風險管(guan)理(li)指引(yin)》,結合省管(guan)企(qi)業(ye)實際,制定本指引(yin)。
第二條
本(ben)指引適用于山東省(sheng)人民(min)政府(fu)國(guo)有(you)資(zi)產監督(du)管理委員會(以(yi)下簡稱省(sheng)國(guo)資(zi)委)履行(xing)出資(zi)人職責的國(guo)有(you)獨資(zi)和國(guo)有(you)控股企業(以(yi)下簡稱省(sheng)管企業)。
第三條
本指(zhi)引所稱企業(ye)(ye)風(feng)險(xian),是指(zhi)未(wei)來(lai)的(de)不(bu)確定(ding)性對企業(ye)(ye)實現其(qi)經營目(mu)標的(de)影響。企業(ye)(ye)風(feng)險(xian)一般(ban)可(ke)分(fen)為(wei)戰略風(feng)險(xian)、財務風(feng)險(xian)、市(shi)場風(feng)險(xian)、運營風(feng)險(xian)、法(fa)律風(feng)險(xian)等。
第四條
本指(zhi)引所稱(cheng)全(quan)面(mian)風險(xian)管理(li),是指(zhi)企業圍繞總體經(jing)營目(mu)標,建立健全(quan)全(quan)面(mian)風險(xian)管理(li)體系,通(tong)過(guo)在企業管理(li)和(he)企業經(jing)營的(de)各個(ge)環節執行風險(xian)管理(li)的(de)基本流程(cheng),培育良(liang)好(hao)的(de)風險(xian)管理(li)文化,從而(er)為實現風險(xian)管理(li)的(de)總體目(mu)標提供(gong)有效保(bao)證的(de)過(guo)程(cheng)和(he)方法。
第五條
省管企業開展全(quan)面風(feng)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是:
(一)確保將(jiang)風險控制(zhi)在與企業戰略目(mu)標相適應并可承受的范圍內。
(二)確保(bao)內外部,尤其是企業與股東之間實現真實可(ke)靠的信息溝(gou)通(tong)。
(三)確保遵(zun)守有關法(fa)律法(fa)規。
(四)確保(bao)企業規章和制度措(cuo)施(shi)的貫徹執行,保(bao)障經營管理的有(you)效性(xing),減少實現經營目(mu)標的不確定性(xing)。
(五)確(que)保企(qi)業建立針對各項重(zhong)大風(feng)險(xian)發生后的危機處理計劃,保護企(qi)業不因災害性風(feng)險(xian)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(zhong)大損失。
第六條
企業開展全(quan)面風(feng)險管理(li)(li)工作(zuo)應與其他管理(li)(li)工作(zuo)緊密結合,把風(feng)險管理(li)(li)的各項要求融入企業管理(li)(li)和業務流(liu)程(cheng)中,特別加強對重大風(feng)險、重大事件的管理(li)(li)和重要流(liu)程(cheng)的內(nei)部控制工作(zuo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