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(zhang) 全面風險管理(li)組織體系
第(di)二十條
企業(ye)應建(jian)立(li)健(jian)全風(feng)(feng)險管理組(zu)織(zhi)體系(xi),主要包(bao)括規(gui)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(gou),風(feng)(feng)險管理專職(zhi)(zhi)部(bu)門(men)、內部(bu)審計部(bu)門(men)和法律事(shi)務部(bu)門(men)以及(ji)其(qi)他有關職(zhi)(zhi)能部(bu)門(men)、業(ye)務單位的組(zu)織(zhi)領導機(ji)構(gou)及(ji)其(qi)職(zhi)(zhi)責(ze)。
第二十一條
董事(shi)會(hui)在全(quan)面風險管理(li)工作中主要履行以下職責:
(一(yi))審議并向(xiang)省(sheng)國資委提交企業(ye)全面(mian)風險(xian)管理年(nian)度工作報(bao)告。
(二(er))確(que)定企業(ye)風(feng)險(xian)管(guan)理總(zong)體(ti)目(mu)標、風(feng)險(xian)偏好(hao)、風(feng)險(xian)承受度(du),批準風(feng)險(xian)管(guan)理策(ce)略和重大風(feng)險(xian)管(guan)理解決方案(an)。
(三)了解和掌握企(qi)業(ye)面臨的各項重大風(feng)險(xian)及其(qi)風(feng)險(xian)管理現(xian)狀,做出有效控制風(feng)險(xian)的決策(ce)。
(四(si))批準重(zhong)(zhong)大(da)(da)決(jue)策、重(zhong)(zhong)大(da)(da)風(feng)險、重(zhong)(zhong)大(da)(da)事件和重(zhong)(zhong)要業務流(liu)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。
(五)批準重大(da)決策的(de)風險評估(gu)報告。
(六)批準內部審(shen)(shen)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(du)評價審(shen)(shen)計報告。
(七(qi))批準風險管理組(zu)織機構設置及(ji)其職責方案。
(八(ba))批(pi)準風險管理(li)措施,糾(jiu)正(zheng)和處(chu)理(li)任何組織或(huo)個人超越(yue)風險管理(li)制度做出的(de)風險性決定的(de)行(xing)為(wei)。
(九)督導培(pei)育風險管理(li)文化。
(十)全面風險管理其他重(zhong)大事項。
第二(er)十二(er)條
董(dong)事(shi)(shi)會(hui)應設立風(feng)險(xian)管(guan)(guan)理和(he)審計委員(yuan)會(hui)。委員(yuan)會(hui)召集人應由外部董(dong)事(shi)(shi)擔任。該委員(yuan)會(hui)成員(yuan)中需有(you)熟悉企(qi)業(ye)重要管(guan)(guan)理及業(ye)務流(liu)程的董(dong)事(shi)(shi),以及具備風(feng)險(xian)管(guan)(guan)理經驗的董(dong)事(shi)(shi)。
第二十三(san)條
風險(xian)管理和審計委員(yuan)會對(dui)董事(shi)會負(fu)責(ze),在(zai)風險(xian)管理方面(mian)履行以(yi)下職責(ze):
(一)審議全面風險管(guan)理年度報(bao)告。
(二)審議(yi)風險(xian)管理(li)策略和(he)重大風險(xian)管理(li)解決方案(an)。
(三)審議重大(da)決策、重大(da)風險、重大(da)事(shi)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,以及重大(da)決策的風險評估報(bao)告。
(四)審議內部審計(ji)部門提交(jiao)的風(feng)險(xian)管理監督評價審計(ji)綜合報告。
(五(wu))審議風險管(guan)理(li)組織機構設(she)置及其職責(ze)方案。
(六)辦理(li)董事會授(shou)權的有關全(quan)面風(feng)險管理(li)的其他事項。
第二十四條
企業(ye)總經(jing)理(li)(li)對全面風險管(guan)理(li)(li)工作(zuo)的(de)有效性(xing)向董事會負責(ze)。總經(jing)理(li)(li)或(huo)總經(jing)理(li)(li)委托(tuo)的(de)高級管(guan)理(li)(li)人員,負責(ze)組織全面風險管(guan)理(li)(li)的(de)日(ri)常工作(zuo)。
第(di)二(er)十五條(tiao)
企(qi)業應設立專職部門或(huo)確(que)定相關職能部門履行(xing)(xing)全面風險管理(li)(li)的職責(ze)。該部門對(dui)總經(jing)理(li)(li)或(huo)其委托的高級管理(li)(li)人員負責(ze),主(zhu)要(yao)履行(xing)(xing)以(yi)下(xia)職責(ze):
(一(yi))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(guan)理(li)工(gong)作報告。
(二)研究提(ti)出跨職能部門的重大(da)決(jue)策、重大(da)風險、重大(da)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(pan)斷(duan)標(biao)準或判(pan)斷(duan)機(ji)制(zhi)。
(三)研究(jiu)提出(chu)跨職能部(bu)門的重大決策(ce)風險評(ping)估報(bao)告。
(四)研究(jiu)提出(chu)風(feng)險管(guan)(guan)理策略(lve)和跨(kua)職能部(bu)門的重大(da)風(feng)險管(guan)(guan)理解決方案(an),并(bing)負責該方案(an)的組織實施(shi)和對該風(feng)險的日常監控。
(五(wu))負(fu)責對全(quan)面風險管(guan)理有(you)效性(xing)評估,研(yan)究(jiu)提出全(quan)面風險管(guan)理的改進方案(an)。
(六)負責組織建立(li)風險管(guan)理信息系(xi)統。
(七)負(fu)責組織協調全面風(feng)險(xian)管理(li)日常工作。
(八)負(fu)責指導、監督(du)有關職能(neng)部門、各(ge)業(ye)務單位以及全(quan)資、控股(gu)子企業(ye)開展全(quan)面(mian)風(feng)險管理工(gong)作。
(九)辦理全面風險管(guan)理其他有關工作。
第二十六條
企(qi)業(ye)應通過法定程(cheng)序,指導(dao)和監(jian)督(du)其(qi)全資、控股子企(qi)業(ye)建立與企(qi)業(ye)相適應或符合全資、控股子企(qi)業(ye)自身特點(dian),能有效(xiao)發揮(hui)作用(yong)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