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di)三章 全面風(feng)險(xian)管理組織體系
第二十條
企業(ye)(ye)應(ying)建(jian)立健(jian)全風險管理(li)組(zu)織體系,主要包括規(gui)范的公司法人(ren)治理(li)結構,風險管理(li)專職部(bu)門(men)、內部(bu)審計部(bu)門(men)和法律事(shi)務(wu)部(bu)門(men)以及其(qi)他有關(guan)職能部(bu)門(men)、業(ye)(ye)務(wu)單位(wei)的組(zu)織領導機構及其(qi)職責。
第二十(shi)一條
董事會(hui)在全(quan)面風險(xian)管理工作中(zhong)主要履行以下職(zhi)責:
(一(yi))審議并向省國資委(wei)提(ti)交(jiao)企業全(quan)面風險管(guan)理年度工作報告。
(二)確定企業(ye)風險(xian)管理(li)總(zong)體(ti)目標、風險(xian)偏(pian)好、風險(xian)承(cheng)受度,批(pi)準風險(xian)管理(li)策略和重大風險(xian)管理(li)解決(jue)方案。
(三)了解和掌握企業面(mian)臨的各項重大風險及其風險管理現(xian)狀,做出有(you)效控制風險的決策(ce)。
(四)批準(zhun)重大決策、重大風險、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(duan)標準(zhun)或判斷(duan)機制。
(五)批準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報告。
(六)批準內部(bu)審計部(bu)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報(bao)告。
(七(qi))批準風(feng)險(xian)管理組(zu)織機構(gou)設置及其職(zhi)責方案(an)。
(八(ba))批準(zhun)風險(xian)管理措(cuo)施(shi),糾正(zheng)和(he)處理任何組織或個人超越風險(xian)管理制度做出的風險(xian)性決定的行為。
(九)督(du)導培(pei)育風險管(guan)理文(wen)化。
(十)全面風(feng)險管理其他重大事項(xiang)。
第二十二條
董事會(hui)應設(she)立風險管(guan)理和(he)審(shen)計委(wei)員(yuan)會(hui)。委(wei)員(yuan)會(hui)召集(ji)人應由(you)外部董事擔任。該委(wei)員(yuan)會(hui)成員(yuan)中需有熟(shu)悉企(qi)業重要管(guan)理及業務流程的董事,以及具備風險管(guan)理經驗的董事。
第二十三條(tiao)
風(feng)(feng)險管(guan)理和審計委員會對(dui)董事會負(fu)責(ze),在風(feng)(feng)險管(guan)理方面(mian)履行以下(xia)職責(ze):
(一)審議全面風險管理年(nian)度報告。
(二)審議風險(xian)管(guan)(guan)理策略和(he)重大(da)風險(xian)管(guan)(guan)理解決方案(an)。
(三(san))審議重(zhong)大(da)決策、重(zhong)大(da)風險(xian)、重(zhong)大(da)事件(jian)和重(zhong)要業務流程(cheng)的判斷(duan)標準或判斷(duan)機制,以及重(zhong)大(da)決策的風險(xian)評(ping)估報告。
(四)審(shen)(shen)議(yi)內部審(shen)(shen)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(jian)督評(ping)價審(shen)(shen)計綜合報告。
(五)審議(yi)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(zhi)責(ze)方案。
(六)辦理(li)董事會授權的有(you)關全面風(feng)險(xian)管理(li)的其他事項。
第二十四條(tiao)
企業總經(jing)理(li)(li)對全面(mian)風(feng)險(xian)管理(li)(li)工作的(de)有效性向(xiang)董事(shi)會負(fu)(fu)責(ze)(ze)。總經(jing)理(li)(li)或總經(jing)理(li)(li)委托(tuo)的(de)高(gao)級管理(li)(li)人員,負(fu)(fu)責(ze)(ze)組織(zhi)全面(mian)風(feng)險(xian)管理(li)(li)的(de)日常(chang)工作。
第二十五條
企(qi)業(ye)應設(she)立專職部門或(huo)確定相關職能(neng)部門履(lv)(lv)行全面風險管(guan)理(li)的(de)職責(ze)。該部門對(dui)總經(jing)理(li)或(huo)其委托的(de)高級管(guan)理(li)人員負責(ze),主要履(lv)(lv)行以下(xia)職責(ze):
(一)研(yan)究提(ti)出全面風險管理工(gong)作報告(gao)。
(二(er))研究提出(chu)跨職能部門的(de)重大(da)決(jue)策、重大(da)風險、重大(da)事件和重要業務流(liu)程的(de)判斷(duan)標準或判斷(duan)機制。
(三)研究提(ti)出跨職能(neng)部門的重大決(jue)策風險評估報告。
(四)研究(jiu)提出(chu)風(feng)險(xian)(xian)管(guan)理策略(lve)和跨職能部(bu)門的(de)(de)重大風(feng)險(xian)(xian)管(guan)理解(jie)決方(fang)案(an),并負責該方(fang)案(an)的(de)(de)組織實施(shi)和對該風(feng)險(xian)(xian)的(de)(de)日常監控。
(五)負責對全面風險管理有效性(xing)評(ping)估,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的改進方案。
(六)負(fu)責組(zu)織建(jian)立風險管理信息(xi)系統。
(七)負責組織協調全面風險管理(li)日(ri)常工作。
(八)負責(ze)指導、監督(du)有關職能部門、各業務單位以及(ji)全資(zi)、控股子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。
(九)辦理全面風(feng)險管理其他(ta)有(you)關(guan)工作(zuo)。
第二十六條(tiao)
企(qi)業(ye)應通過法定程序,指導和監督其全(quan)資、控股(gu)子(zi)企(qi)業(ye)建立與企(qi)業(ye)相適應或符合全(quan)資、控股(gu)子(zi)企(qi)業(ye)自身特點,能有效(xiao)發揮作用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