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全面(mian)風險管理的考核與(yu)責任(ren)追究
第三十三條
企(qi)(qi)業應建立對全面風(feng)險管理工作的(de)(de)考(kao)(kao)核機制,根據本(ben)企(qi)(qi)業全面風(feng)險管理工作情況,設定合理的(de)(de)考(kao)(kao)核范(fan)圍、內容(rong)、標(biao)準和方法,并將風(feng)險管理考(kao)(kao)核納入到(dao)企(qi)(qi)業經營業績(ji)考(kao)(kao)核之中,將風(feng)險管理考(kao)(kao)核結果與(yu)企(qi)(qi)業員(yuan)工的(de)(de)獎(jiang)懲掛鉤(gou)。
第三(san)十四條
企(qi)業全(quan)面(mian)風(feng)險(xian)管理(li)考核(he)主(zhu)要(yao)包括對風(feng)險(xian)管理(li)體(ti)系建(jian)設工(gong)(gong)作(zuo)的(de)考核(he)和對風(feng)險(xian)管理(li)工(gong)(gong)作(zuo)績效的(de)考核(he),企(qi)業可根據本單位全(quan)面(mian)風(feng)險(xian)管理(li)工(gong)(gong)作(zuo)所處的(de)階(jie)段,設定合(he)理(li)的(de)考核(he)內容和側(ce)重(zhong)點(dian)。
第三十五(wu)條
企業設定(ding)考核指標和考核標準(zhun),應主(zhu)要考慮以下方面:
(一)是否按(an)計劃完成了全(quan)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工作(zuo)。
(二)是否(fou)對(dui)本企業(ye)的(de)重(zhong)大風險(xian)進行了系統的(de)評估。
(三)是(shi)否根據企業的(de)風(feng)險管(guan)理策(ce)略制定了相關風(feng)險的(de)有效(xiao)管(guan)理解決方(fang)案(an)并予以積(ji)極實(shi)施。
(四)企業內部的風(feng)險管(guan)理職責是(shi)否得到了清晰(xi)的界定(ding)和落實。
(五)企業風險(xian)的監控報告、預警及(ji)應急反應是否全面、及(ji)時、有效。
(六)有無超出預警范圍的重(zhong)大風險發生(sheng)并對企業經營(ying)目(mu)標造成重(zhong)大影響。
第(di)三十六條
企業應根(gen)據(ju)風險管理考核結果(guo),決定各部門(men)、各業務單位領(ling)導人員和相關風險管理責任人的獎懲和職(zhi)位變(bian)動,對出現重大(da)風險損失事件的責任人應追究其責任。
第三十七條
省國資委(wei)將對省管企業(ye)的全面風(feng)險(xian)管理工(gong)作進行(xing)評價,并將企業(ye)全面風(feng)險(xian)管理的評價結果(guo)作為企業(ye)領導人員業(ye)績考核(he)的重要內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