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(zhang) 實施與監督
第九條 國有企業應當依據本規(gui)定制定規(gui)章制度(du)或(huo)者將本規(gui)定的(de)要求(qiu)納入公司章程,建立健全監(jian)督制約機制,保證本規(gui)定的(de)貫徹(che)執行。
國有企業黨委(黨組)書記(ji)、董(dong)事(shi)長、總經理為本企業實施本規(gui)定的(de)主要(yao)責任(ren)人。
第十條(tiao)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(yuan)應當將貫徹(che)落實本(ben)規定(ding)的(de)情況(kuang)作為民主生活會對(dui)照檢(jian)查、年度述職述廉和(he)職工代表大會民主評議(yi)的(de)重要內容,接(jie)受監(jian)督和(he)民主評議(yi)。
第十一條 國有企業應當明(ming)確決策原則和程序,在規定(ding)期(qi)限(xian)內將生產經營的重大決策、重要人事(shi)(shi)任免、重大項目安(an)排及(ji)大額度(du)資金運作事(shi)(shi)項的決策情況報告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(zhi)責的機(ji)構,將涉及(ji)職(zhi)工切身(shen)利益的事(shi)(shi)項向(xiang)職(zhi)工代表(biao)大會報告。
需經(jing)職工(gong)代表大(da)會(hui)討論通過的事項,應當經(jing)職工(gong)代表大(da)會(hui)討論通過后(hou)實施。
第十二條 國有(you)(you)企業應當(dang)完善以職工代(dai)表大會為基(ji)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(zhi)度,實行(xing)(xing)廠務公開制(zhi)度,并報履(lv)行(xing)(xing)國有(you)(you)資(zi)產(chan)出資(zi)人職責的機(ji)構(gou)備案。
第十三條 國有(you)(you)企業應當(dang)按(an)照有(you)(you)關規定建立健全職務消費制(zhi)度,報履行國有(you)(you)資(zi)產(chan)出資(zi)人職責(ze)的機構備案,并將(jiang)職務消費情況作為廠務公開(kai)的內(nei)容向職工公開(kai)。
第十四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按年度(du)向(xiang)履(lv)行國有資(zi)產出(chu)(chu)資(zi)人職責的機(ji)構(gou)報告兼職、投資(zi)入股、國(境(jing))外存款和購置不動產情(qing)況,配偶、子(zi)女從(cong)業和出(chu)(chu)國(境(jing))定(ding)居及有關情(qing)況,以及本人認為應當報告的其他事項(xiang),并以適當方式在一定(ding)范圍(wei)內公開。
第十五條 國有企業應當(dang)結合(he)本(ben)規定建立領導(dao)人(ren)員從業承(cheng)諾制(zhi)度,規范(fan)領導(dao)人(ren)員從業行(xing)為以及離職和(he)退休后的(de)相關行(xing)為。
第(di)十六條 履行國(guo)有(you)資產出資人職責的(de)機構(gou)和(he)人事(shi)主(zhu)管部(bu)門應(ying)當結合實際,完(wan)善國(guo)有(you)企業領導人員的(de)薪酬管理(li)制度(du),規(gui)范和(he)完(wan)善激勵和(he)約束機制。
第十七條 紀檢監察機關(guan)、組織人事部門和履行(xing)國(guo)有資(zi)產出(chu)資(zi)人職(zhi)責的(de)機構,應當對(dui)國(guo)有企業(ye)領導人員進行(xing)經常性的(de)教育和監督。
第(di)十(shi)八條(tiao) 履行國有資產(chan)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審計部門應當依法開展各(ge)項審計(ji)監督(du),嚴格執行(xing)國有(you)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和(he)離任經(jing)濟責任審計(ji)制度,建立健全紀檢監察(cha)和(he)審計(ji)監督(du)工(gong)作的協調(diao)運行(xing)機制。
第十九條 各級紀檢監(jian)察(cha)機(ji)(ji)關、組織人事部門和履行國(guo)有資(zi)產出資(zi)人職責機(ji)(ji)構(gou)的紀檢監(jian)察(cha)機(ji)(ji)構(gou),應當對(dui)所(suo)管轄的國(guo)有企業領導人員執行本(ben)規定的情況(kuang)進(jin)行監(jian)督檢查。
國(guo)有(you)企業(ye)的紀(ji)檢監察(cha)機構應(ying)當結合年(nian)度考(kao)核,每年(nian)對所管轄的國(guo)有(you)企業(ye)領(ling)導人員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,并作(zuo)出評估(gu),向企業(ye)黨組織和上級紀(ji)檢監察(cha)機構報告。
對違(wei)反本規(gui)定行為(wei)的檢舉和控告,有(you)關(guan)機構應(ying)當及時(shi)受理,并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提出處理建(jian)議。
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檢舉和控告符合函詢條件的,應當(dang)按規定進(jin)行函詢。
對檢舉、控告違(wei)反本規定行為的職工(gong)進行打擊報復的,應當追究(jiu)相關責任人的責任。
第二十條 各級組織(zhi)人(ren)(ren)事部(bu)門和履行國有資(zi)產出(chu)資(zi)人(ren)(ren)職責的(de)(de)機構,應(ying)當將廉(lian)潔從業情況作為對國有企業領(ling)導人(ren)(ren)員(yuan)考察、考核的(de)(de)重要(yao)內容和任免的(de)(de)重要(yao)依據(ju)。
第(di)二十一條(tiao) 國(guo)有(you)企(qi)業的監事會(hui)應當依照(zhao)有(you)關規定加(jia)強(qiang)對國(guo)有(you)企(qi)業領導人(ren)員廉潔從業情況的監督。
按照本規定第十一條至(zhi)第十四條向(xiang)履行國有(you)資產出(chu)資人(ren)職責的機構報告、備案的事(shi)項,應當(dang)同時抄報本企業(ye)監事(shi)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