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信息(xi)與溝(gou)通
第(di)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建(jian)立信(xin)息(xi)與(yu)溝通制度,明(ming)確內(nei)(nei)部(bu)控制相(xiang)關信(xin)息(xi)的收集、處理和(he)傳遞程序(xu),確保信(xin)息(xi)及(ji)時溝通,促進內(nei)(nei)部(bu)控制有效運行。
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當對(dui)收集的各種內部(bu)信(xin)息和外部(bu)信(xin)息進行合(he)理篩選、核對(dui)、整合(he),提(ti)高信(xin)息的有用性。
企業可以通過財務(wu)會計資(zi)料(liao)、經營管理資(zi)料(liao)、調研報告、專項(xiang)信息、內部(bu)刊物、辦(ban)公網(wang)絡等渠道(dao),獲取內部(bu)信息。
企業(ye)可以通過行業(ye)協會組織(zhi)、社會中介機(ji)構、業(ye)務往來單位(wei)、市場調查、來信來訪(fang)、網絡媒體以及有關(guan)監管部(bu)門等渠道,獲取外部(bu)信息。
第(di)四十(shi)條 企(qi)(qi)業(ye)(ye)(ye)應(ying)當將內部(bu)(bu)控制相關信息在企(qi)(qi)業(ye)(ye)(ye)內部(bu)(bu)各管理級次、責任單(dan)位、業(ye)(ye)(ye)務環節之間(jian),以(yi)及企(qi)(qi)業(ye)(ye)(ye)與外部(bu)(bu)投資者、債權人、客戶、供(gong)應(ying)商(shang)、中介機構和(he)監管部(bu)(bu)門等有關方(fang)面之間(jian)進行溝通和(he)反饋。信息溝通過程中發(fa)現(xian)的(de)問題,應(ying)當及時報(bao)告并加(jia)以(yi)解決。
重要(yao)信(xin)息應當及時傳遞給(gei)董事會(hui)、監事會(hui)和(he)經理層。
第四十(shi)一條 企業(ye)應(ying)當(dang)利用信(xin)(xin)息(xi)(xi)技術促(cu)進(jin)信(xin)(xin)息(xi)(xi)的集成與共享,充(chong)分發揮信(xin)(xin)息(xi)(xi)技術在信(xin)(xin)息(xi)(xi)與溝(gou)通中的作(zuo)用。
企(qi)業應當加強(qiang)對(dui)信(xin)息系統開發與維護、訪(fang)問與變更(geng)、數據(ju)輸(shu)入(ru)與輸(shu)出、文件儲存與保管(guan)、網(wang)絡安(an)全等(deng)方面的控(kong)制,保證(zheng)信(xin)息系統安(an)全穩定運行。
第四十二條 企業應當建(jian)立反(fan)舞弊機制,堅持懲(cheng)防并(bing)舉、重在(zai)預防的(de)原則,明確反(fan)舞弊工(gong)作的(de)重點領域、關鍵環節和有關機構在(zai)反(fan)舞弊工(gong)作中(zhong)的(de)職(zhi)責權(quan)限,規(gui)范舞弊案件(jian)的(de)舉報、調查、處理、報告和補救程序。
企業至少應當將下列情形(xing)作為反舞(wu)弊工作的重點:
(一)未經授權或者采取其(qi)他不法(fa)方式侵占、挪用企業資產,牟取不當(dang)利益(yi)。
(二)在財務(wu)會(hui)計報告和(he)信息披露等方面存(cun)在的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。
(三(san))董(dong)事、監(jian)事、經理及(ji)其(qi)他高級管理人員濫(lan)用職(zhi)權(quan)。
(四)相關機構或(huo)人員(yuan)串通舞弊。
第四十(shi)三條 企(qi)業應(ying)當建(jian)立舉(ju)(ju)報投(tou)(tou)訴制度和(he)舉(ju)(ju)報人保護制度,設(she)置舉(ju)(ju)報專線,明確(que)舉(ju)(ju)報投(tou)(tou)訴處理(li)程序、辦(ban)理(li)時限和(he)辦(ban)結要求,確(que)保舉(ju)(ju)報、投(tou)(tou)訴成為企(qi)業有(you)效掌握信息的(de)重要途徑。
舉(ju)報投訴(su)制度和(he)舉(ju)報人保護制度應當及時傳達至全體員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