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信息與溝(gou)通
第三(san)十八條(tiao) 企(qi)業應(ying)當建立信息與溝通制(zhi)(zhi)度,明確內部控制(zhi)(zhi)相關信息的收集、處理和傳遞程序,確保信息及(ji)時溝通,促進內部控制(zhi)(zhi)有效運行。
第(di)三十(shi)九條 企業應當對收集的各種內部信息(xi)(xi)和外(wai)部信息(xi)(xi)進(jin)行合(he)理篩選、核對、整合(he),提(ti)高信息(xi)(xi)的有用性(xing)。
企業可以(yi)通過財務會計資(zi)料(liao)、經營管理資(zi)料(liao)、調研(yan)報告、專項信(xin)息、內部刊物、辦公網絡等(deng)渠道,獲取(qu)內部信(xin)息。
企業可以通過行業協會(hui)組織、社會(hui)中(zhong)介(jie)機構、業務往來(lai)單位、市場調(diao)查、來(lai)信(xin)來(lai)訪、網絡媒(mei)體以及(ji)有關監管部門等渠道,獲取外部信(xin)息。
第四(si)十條 企業應當將(jiang)內(nei)部(bu)控制相(xiang)關信(xin)息(xi)在企業內(nei)部(bu)各(ge)管理級次、責(ze)任單位、業務環節之間,以及企業與外部(bu)投資者、債權(quan)人(ren)、客戶、供應商、中介(jie)機構和監管部(bu)門等有關方面之間進行溝通(tong)(tong)和反饋。信(xin)息(xi)溝通(tong)(tong)過程中發現的問題(ti),應當及時報告并加以解(jie)決。
重要信息應當及時傳遞給董(dong)事會、監事會和(he)經(jing)理層。
第四十一條 企業應當利(li)用(yong)信(xin)息(xi)技術促進信(xin)息(xi)的集成與(yu)共(gong)享,充(chong)分(fen)發(fa)揮信(xin)息(xi)技術在信(xin)息(xi)與(yu)溝通中的作用(yong)。
企業應當加強對信息系(xi)統開發與(yu)維護、訪問(wen)與(yu)變更、數據輸入(ru)與(yu)輸出、文件儲存與(yu)保(bao)管、網絡安全(quan)等(deng)方面(mian)的控制,保(bao)證信息系(xi)統安全(quan)穩定(ding)運行。
第四十(shi)二(er)條 企業(ye)應當建立反舞(wu)弊機制,堅持懲(cheng)防并舉、重(zhong)在預防的(de)(de)原(yuan)則,明確(que)反舞(wu)弊工作的(de)(de)重(zhong)點(dian)領域、關鍵(jian)環節(jie)和(he)有(you)關機構在反舞(wu)弊工作中的(de)(de)職責權限(xian),規(gui)范舞(wu)弊案件的(de)(de)舉報(bao)、調查(cha)、處理(li)、報(bao)告和(he)補救程序(xu)。
企業至少應當將下列(lie)情形作為(wei)反舞弊工作的重點:
(一)未經授(shou)權或者采(cai)取其他不(bu)法方式侵占、挪(nuo)用企(qi)業資產,牟(mou)取不(bu)當利益。
(二)在(zai)財(cai)務會計報(bao)告(gao)和信(xin)息披露等(deng)方面存在(zai)的虛假記載(zai)、誤導(dao)性陳述或者重(zhong)大(da)遺漏等(deng)。
(三)董事、監事、經理及其他高(gao)級管理人員濫用職權(quan)。
(四)相關(guan)機構或人員串(chuan)通(tong)舞弊。
第(di)四十三條 企業應(ying)當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和舉報人保護制度,設置舉報專線,明確(que)舉報投訴處理(li)程序、辦(ban)理(li)時限和辦(ban)結要(yao)求,確(que)保舉報、投訴成為(wei)企業有效掌握(wo)信(xin)息的重(zhong)要(yao)途徑。
舉報投訴制(zhi)度(du)和(he)舉報人保護制(zhi)度(du)應當(dang)及時傳達至全體員工(gong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