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信息與溝通
第三十八條 企(qi)業(ye)應當建(jian)立信(xin)息與溝通(tong)制(zhi)度,明(ming)確(que)內部控制(zhi)相關信(xin)息的收集、處(chu)理和傳(chuan)遞程序(xu),確(que)保(bao)信(xin)息及(ji)時溝通(tong),促進(jin)內部控制(zhi)有(you)效運行(xing)。
第三(san)十九條 企業應當對收集的各(ge)種(zhong)內(nei)部信息(xi)和外部信息(xi)進(jin)行合(he)理篩選、核對、整(zheng)合(he),提高信息(xi)的有用性(xing)。
企業可以通過財(cai)務(wu)會(hui)計(ji)資(zi)料、經營管理資(zi)料、調(diao)研報告、專項信息、內部(bu)刊物(wu)、辦公網(wang)絡等渠道,獲取內部(bu)信息。
企業可以(yi)(yi)通(tong)過(guo)行業協會組織、社會中(zhong)介(jie)機構(gou)、業務往來單位(wei)、市場調查、來信(xin)來訪、網(wang)絡(luo)媒體以(yi)(yi)及有關監管部(bu)門等渠道(dao),獲取外部(bu)信(xin)息。
第四十(shi)條(tiao) 企業(ye)應當將內(nei)部(bu)控制相關(guan)信息在企業(ye)內(nei)部(bu)各管(guan)理級次、責任(ren)單位(wei)、業(ye)務環節之(zhi)間,以及企業(ye)與外部(bu)投資者(zhe)、債權人、客戶、供(gong)應商、中介機構和監管(guan)部(bu)門等有關(guan)方面之(zhi)間進行溝(gou)通和反饋(kui)。信息溝(gou)通過程(cheng)中發現的問題(ti),應當及時報告(gao)并加以解決。
重要(yao)信息(xi)應當及(ji)時傳遞(di)給董事會(hui)、監(jian)事會(hui)和經理(li)層。
第四十一條(tiao) 企業(ye)應當利用(yong)信(xin)息(xi)(xi)技術促(cu)進信(xin)息(xi)(xi)的集成與共享,充(chong)分發揮信(xin)息(xi)(xi)技術在信(xin)息(xi)(xi)與溝通中(zhong)的作(zuo)用(yong)。
企業(ye)應當(dang)加(jia)強(qiang)對信(xin)息系統開(kai)發與(yu)維護、訪(fang)問(wen)與(yu)變更、數據輸(shu)入與(yu)輸(shu)出、文件儲存與(yu)保(bao)管、網絡安(an)(an)全等方面的控制,保(bao)證信(xin)息系統安(an)(an)全穩定(ding)運行。
第四十(shi)二條 企(qi)業應當(dang)建立(li)反(fan)舞(wu)弊機(ji)制,堅持懲防并舉、重在(zai)預防的原則,明確(que)反(fan)舞(wu)弊工作(zuo)的重點領域、關鍵環(huan)節和有關機(ji)構在(zai)反(fan)舞(wu)弊工作(zuo)中的職責權限(xian),規范舞(wu)弊案件的舉報、調(diao)查、處理、報告(gao)和補(bu)救(jiu)程序。
企業(ye)至少應當將(jiang)下列情(qing)形作為反舞弊(bi)工作的重(zhong)點:
(一(yi))未經授權或者采(cai)取(qu)其他不法方式(shi)侵占、挪(nuo)用企業資(zi)產,牟取(qu)不當利益。
(二)在財務會計報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(chen)述或者重大遺漏(lou)等。
(三)董(dong)事、監事、經理及其他高(gao)級管理人員濫用職權(quan)。
(四)相(xiang)關機構或人員串通舞(wu)弊(bi)。
第四十三條 企業(ye)(ye)應當建(jian)立舉(ju)(ju)報(bao)投(tou)訴制度和舉(ju)(ju)報(bao)人保(bao)護(hu)制度,設置(zhi)舉(ju)(ju)報(bao)專線,明確舉(ju)(ju)報(bao)投(tou)訴處理程(cheng)序、辦理時限和辦結要求(qiu),確保(bao)舉(ju)(ju)報(bao)、投(tou)訴成為企業(ye)(ye)有效(xiao)掌握(wo)信(xin)息的重要途徑。
舉報投(tou)訴(su)制(zhi)度(du)和(he)舉報人(ren)保護制(zhi)度(du)應當及時傳(chuan)達至全(quan)體員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