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風險內控(kong)組織與(yu)職責
3.1 風險內控組織設置
能(neng)源集團(tuan)風險內控工作(zuo)按(an)照(zhao)分(fen)層(ceng)管(guan)理的原則設立組織(zhi)架(jia)構,即分(fen)為(wei)決(jue)策層(ceng)、指(zhi)導層(ceng)、實施層(ceng)和(he)監控層(ceng)。
決策層:由能(neng)源集團(tuan)董事會及下設(she)的風險管理(li)與(yu)審計委(wei)員會構成;
指(zhi)導(dao)層:由能源集團(tuan)經理層、風險管理部(bu)門構成;
實施層:由能(neng)源集團總部職能(neng)部門及(ji)各權(quan)屬企業(ye)構成(cheng);
監控(kong)層(ceng):由能源集團董(dong)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與審(shen)(shen)計(ji)委員會、審(shen)(shen)計(ji)部(bu)門構成。
能(neng)源集團的風險內控組織(zhi)如下所示:
風險內(nei)控組織結構圖(tu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