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di)三章 風險內控組織(zhi)與職責(ze)
3.1 風險內控組織設置
能源集團風(feng)險內控工作(zuo)按照分層管理的原則設立組織架構(gou),即分為決策層、指導層、實施(shi)層和監控層。
決策層(ceng):由能源集團董(dong)事會(hui)(hui)及下(xia)設的風險管理與審計委員(yuan)會(hui)(hui)構成;
指導層:由能源集(ji)團(tuan)經理層、風險管理部門構成;
實施層(ceng):由能源(yuan)集團總部職能部門及(ji)各權屬企業構成;
監控層:由能(neng)源集團董事會下(xia)設的風(feng)險管(guan)理(li)與審計(ji)委員會、審計(ji)部門(men)構成。
能源集(ji)團的(de)風險內(nei)控組織如下所示:

風險內(nei)控(kong)組織結構圖